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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台北地院一審盼馬英九無罪,北檢提上訴,高院今天下午分案。(台南民間借貸整合圖/資料照/記者黃克翔攝)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遭指控涉嫌洩密、教唆洩密案,一審台北地院認為,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,但具有憲法第44條「權限爭議處理權」,處理院與院之間爭議,至於教唆洩密部分證據不足,判處無罪。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誤解「權限爭議處理權」,提起上訴。高等法院今天下午抽籤,由資審法官許文章中籤但任受命法官,依高院刑事庭合議庭組織表,審判長、陪席法官為江振義與潘翠雪。

「馬王之爭」衍生的司法案有兩部分,其中立委柯建銘自訴案,主要針對2013年9月1日馬英九涉嫌教唆黃世銘洩密給柯自己,一審台北地院判馬無罪,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;另外,今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以馬英九涉犯洩密、教唆洩密、違反個資法、違反通保法等罪名起訴。北檢針對2013年8月31日和9月4日,馬英九洩密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,且又教唆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。

檢方指出,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和法律教學,應該知道還是得選擇以合法方式處理無論是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,或是其他政治事務;北檢也強調「總統行使職權並非無限上綱」。不過,台北地院認為,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洩密部分,雖構成要件該當,但馬英九依憲法第44條「權限爭議處理權」而阻卻違法,即為刑法上不罰的行為;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洩密部分,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,因此判無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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